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0,800,551.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7,756,709.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043,841.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英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金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中国银行 六安英瑞针织
股份有限 554748219889 230,000,000.00 服装有限公司
江苏 公司如皋
搬迁改造项目
泰慕 支行
士针 招商银行
纺科 股份有限 英瑞针织服装
技股 公司南通 513902831310588 90,000,000.00 二期项目
份有 分行
限公 南京银行
司 股份有限 偿还银行贷款
0608280000001153 86,740,509.67 及补充流动资
公司南通
分行 金
中国银行
六安英瑞针织
股份有限
六安 公司六安 184264948110 0.00 服装有限公司
英瑞 分行 搬迁改造项目
针织
中国工商
服装
银行股份
有限 英瑞针织服装
公司 有限公司 1314064019300218227 0.00 二期项目
六安佛子
岭路支行
合计 406,740,500.00
【注】银行账户0608280000001153募集资金存放金额86,740,509.67元,与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63,043,841.06元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用(待支付)23,696,668.61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英瑞”)(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王庆鸿以及持续督导专员李彦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10 日前,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