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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

  保不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且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经审议批准的资金额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项

  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该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经审议

  批准的资金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较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 R3 级)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及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如需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交易过程管理,做好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控制。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九)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控风险,审慎选择投资产品,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虽然公司对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严格执行投资风险评估流程,但是因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本金亏损或投资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将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存在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所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及经营情况恶化等信用风险;

    4、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拟投资产品的风险评估程序,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将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或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
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五、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现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经营管理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执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确保资金存放安全、使用合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
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农心科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农心科技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农心科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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