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111,393,348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879,600 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 10 股派息(含税):3.50 元;现金分红总额:38,679,811.80 元;每
10 股转增:2 股;转增股份总额:22,102,749 股;除权后总股本:133,496,097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3.472362 元;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1.984207 股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9,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11,393,34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79,600 股后的 110,513,74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0,513,748 股×3.50 元/10 股=38,679,811.8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际转增股数=110,513,748 股×2/10 股
=22,102,749 股,除权后总股本=除权前总股本+实际转增股数=111,393,348 股+22,102,749 股=133,496,097 股。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8,679,811.80 元÷111,393,348 股=0.3472362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3.47236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22,102,749 股÷111,393,348 股×10 股=1.98420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72362)÷(1+19.842072%)。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 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879,6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79,600 股后的 110,513,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393,34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496,097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5 于晓霞
2 03*****785 于晓娟
3 03*****091 于洪波
4 08*****213 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579 王传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181,986 59.41% +13,236,397 79,418,383 59.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211,362 40.59% +8,866,352 54,077,714 40.51%
总股本 111,393,348 100% +22,102,749 133,496,097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3,496,097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97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9,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393,34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79,600 股后的
110,513,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0,513,748 股×3.50 元/10 股=38,679,811.8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实际转增股数=110,513,748股×2/10 股=22,102,749 股,除权后总股本=除权前总股本+实际转增股数=111,393,348 股+22,102,749 股=133,496,097 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除权前总 股本=38,679,811.80 元÷111,393,348 股=0.3472362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3.47236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10 股=22,102,749 股÷111,393,348 股×10 股=1.984207 股。即本
÷(1+19.842072%)。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34 元/股调整为 28.0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十、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4.传真:0551-65558979
5.联系人:杨晶晶、陈陈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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