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024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4.71 万股至 29.4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至 0.26%。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拟回购股 1、回购股份的种类 1、回购股份的种类
份的种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类、用途、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数量、占 2、回购股份的用途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总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本的比例 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或股权激励。
及拟用于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
回购的资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 1,5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超过人民币 34 元/股(含),该价格 过人民币 3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
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 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量约为 14.71 万股至 29.41 万股,约占 44.12 万股至 88.24 万股,约占公司总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至 0.26%。 股本的比例为 0.40%至 0.79%。具体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
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上限按 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上限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5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7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8,575,28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