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剩余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393,34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3*****325 于晓霞
2 03*****785 于晓娟
3 03*****091 于洪波
4 08*****213 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579 王传华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4.传真:0551-65558979
5.联系人:黄增荣、陈陈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