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 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方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叶伟飞、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曾庆文,公司股东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有关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绿地中心 913AVCiT
咨询联系人:江柯、罗嘉健
咨询电话:020-89301789
传真电话:020-89301789-811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