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迁移及
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广州大道支行”)通知,由于银行机构内部调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3602084529200242333)迁移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此次账户迁移属于银行机构内部调整,专户账号不变,且不涉及公司注销或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通信”)与工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迁移情况
本次银行账户迁移前: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4529200242333
公司 公司广州瑞宝支行
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4529200242856
公司 公司广州瑞宝支行
注:本次银行账户迁移前的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宝支行,但根据工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其上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4529200242333
公司 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602084529200242856
公司 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作为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2084529200242333,截止 2023年 6月3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01,241,785.05元(大写人民币 贰亿零壹佰贰拾肆万壹仟柒佰捌拾伍元零伍分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李运 、 胡涛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同意授权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按本协议约定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相应后果的,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公司作为甲方一,魅视通信作为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作为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02084529200242856,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736,175.82 元(大
写人民币 柒拾叁万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贰分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运 、 胡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同意授权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按本协议约定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相应后果的,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