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AVCiT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 33 号德汇望岗科技园 B 栋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股数 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71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00 万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叶伟飞、曾庆文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的承诺 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2、魅视一期、魅视二期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4、监事高智、陈龙光、梁展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监事作出的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洲明时代、王志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
规定,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
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
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2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叶伟飞、曾庆文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