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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
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向各位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077,400 股后的 101,787,2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643,395.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