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3 年公司实现
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9,961,759.44 元,母公司报表净
利润 169,163,977.3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580,515,467.01 271,441,393.86
减:利润分配 31,159,382.67 31,159,382.67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 149,961,759.44 169,163,977.36
减:提取盈余公积 16,916,397.74 16,916,397.74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82,401,446.04 392,529,590.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
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92,529,590.81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393,700 股后的股本 102,470,909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00%,占当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5.6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 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 股后的股本102,470,90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2023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