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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永泰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5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42,294,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0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5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为3,744,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44,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44,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4,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44,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94,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44,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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