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109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总股本 74,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866,6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666,7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74 徐杨顺
2 03*****722 徐建风
3 03*****393 游亦云
4 03*****323 徐杨顺
5 08*****029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资讯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咨询联系人:饶耀成
咨询电话:0563-6021555
七、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