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6,000 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内部 OA 系统
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 34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市。
(六)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及数量
1、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3)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3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6,000 股。
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
综上所述,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4.67%。
(二)回购价格
1、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因此,本次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导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7.1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7.1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510.99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其
中,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利息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28,027 68.06% -296,000 44,532,027 67.9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3,628,027 66.24% - 43,628,027 66.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0,000 1.82% -296,000 904,000 1.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38,773 31.94% - 21,038,773 32.09%
三、总股本 65,866,800 100.00% -296,000 65,570,800 100.00%
注:1、本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