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
《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卖出该股票
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十六)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出决议; 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议: 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或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30%;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