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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源飞宠物: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金鼎”)在温州签署了《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实现产业链整合及相关业务的投资并购交易,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共同出资设立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该产业基金计划总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9,8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99%份额。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本次对外投资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法定代表人:刘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情况: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何富昌。

  何富昌先生主要从事基于上市公司产业服务基础下的 VC、PE、并购及上市公司定增投资,具有深厚的上市公司产业服务及投资并购经验,曾主导帝王洁具(002798)、恒林股份 (603661)、兔宝宝 (002043)等项目并购重组,为丸美股份(603983)、来伊份(603777)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资本战略和市值管理等全方位资本服务,与产业方共同搭建资本平台,进行全产业链投资。曾荣获“融资中国年度中国新锐私募股权投资人物 TOP10”、“投中集团年度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新锐投资家 TOP10”、中关村创投之星等殊荣。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方圆金鼎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程序,登记编号
P1018653。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方圆金鼎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2022年11月11日在温州签署了《共青城金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产业基金共青城金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等相关公告。

  2023年7月6日,公司与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方圆金鼎均受同一控制人何富昌控制,系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方圆金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方圆金鼎也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

  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 2717 室)(最终以工商登记地址为准)

  3、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4、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出资。

  7、出资情况: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          200                1%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        19,800              99%          有限合伙人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最终合伙人名单以工商登记为准。

  8、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现本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
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9、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10、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
方式等。

  根据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由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平台等)进行间接投资。
  11、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2)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及(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 2 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源飞各委派 1 名代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12、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在中国境内 A 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 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的或基于该项目公司换股等交易所得(如有)的股票,管理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 30 个月内择机出售;如超过 30 个月拟进行出售的,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经全体委员通过后执行。

  13、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 2%/年承担管理费。在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后,如届时已有实际投资项目退出且退出款已分配的,则管理费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中按对应退出股权比例计算的有效投资金额部分后余额的 2%/年计算并提取。

  14、收益分配

  14.1 现金分配

    来源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本合伙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本合伙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款等)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做出合理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为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实现单利 8%的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本金实缴之日起至该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实缴,或/和退出本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本金实缴和分配时间单独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分配。


  管理人根据以上(3)项以及 14.2 项所得金额统称为“业绩报酬”。

  14.2 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所持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合称为“分红款”),如该笔分红款分配时,针对该实际投资项目:(1)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低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2)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其中 80%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14.3 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14.4 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或者普通合伙人基于善意、合理原则确定的其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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