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429,460.78 元,合并
报表 2022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15,795,902.95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
利润 75,054,888.07 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05,488.81 元后,母公司 2022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1,004,541.3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3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612,5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9,987,5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