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在 2022 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2.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32.9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68,058.03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69%;公司净资产为 206,174.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
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922,065.03 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3,160,567.23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635,962,690.71 元,减去 2021 年度利润
分红 80,995,950.00 元,本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661,728,238.51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25,99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6.0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75,596,22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全
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和内控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公司将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玲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