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866,2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760,892,776.0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4
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热电联产项目 29,544.00 29,544.00
2 15 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9.00 5,099.00
4 年产1万吨N-甲基吗啉-吗啉联 13,352.70 13,352.70
产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12,093.58
合计 89,995.70 76,089.28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 金实际使
(万元) (万元) 用金额 (万元)
1 热电联产项目 29,544.00 29,544.00 25,181.22
2 15 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9.00 5,099.00 989.96
4 年产 1 万吨 N-甲基吗啉-吗啉联 13,352.70 13,352.70 9,984.06
产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12,093.58 12,093.58
合计 89,995.70 76,089.28 64,248.8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