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规范运作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 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 第 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事会应当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候选 人(独立 董事候选 人除 (一) 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除
外)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外)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 1. 公司董事会提名; 1. 公司董事会提名;
2.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2.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 股份
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的股东提名。
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 名采取以下
(二) 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 提名采取 以下 方式:
方式: 1. 公司董事会提名;
1. 公司董事会提名; 2. 公司监事会提名;
2. 公司监事会提名;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
3.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以上的股东提名。
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三) 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采取
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以下方式:
(三) 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 采取 1. 公司监事会提名;
以下方式: 2.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 股份
1. 公司监事会提名; 的股东。
2.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四)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
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的意图及 候选人的简历 提交 公司董事会
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 秘书,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
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 作出书面承
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 提交公司董事会 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
秘书,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 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 后切实履行董监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
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 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
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东代表监 事的由监事会 负责 制作提案提
后切实履行董监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 交股东大会;符合前述(一)至(三)规
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 定的单独 或合并持股比 例的 股东自行向
东代表监事的由监事会 负责制作提案提 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的,由提名股东负责制
交股东大会;单独和合并持 股 3%以上的 作提案;依法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股东自行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由提名 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 使提名独立
股东负责制作提案; 董事的权利;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五)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为 2 名及以上的,应当 选举的董事(包含 独立董事)或监事为 2
采用累积投票制。 名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 时中小股东的 表决 情况应当单
独计票并披露。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 提出 第 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 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 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 定最低人 数或独立董事 辞职 导致独立董
2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三分之一或独立 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 三分 之一或董事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 会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 占比例不符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合法律法 规或董事会专 门委 员会工作细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则的规定或独立 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 业人
事职务。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
或被解除职务的,公司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 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 第 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3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公
规定执行。 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
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 会议 事规 则规定 董事 会的召 开和表
决程 序, 董事 会议事 规则应列入 公司章
程或 作为 章程 的附件 ,由 董事会 拟订,
第一百 〇九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 规及 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 事会的召开和表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大会批准。 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 公司担任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4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 员会工作规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审计委员 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 务信息及其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一 )披露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二 )聘用、解聘 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