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景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徐景发先生的子女徐沛雷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景发先生的子女徐沛
雷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2 年 7 月 20 日 买入 700 13.870 9,709.00
2022 年 8 月 12 日 卖出 700 14.960 10,472.00
2022 年 8 月 15 日 买入 600 16.450 9,87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徐沛雷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763.00 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截至本公告日,徐沛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600 股(公司总股本:331,870,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徐景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核查相关情况,徐景
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徐景发先生的子女徐沛雷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 徐景发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徐景发先生本人的意见,徐景发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徐景发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徐景发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徐景发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 徐景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徐景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 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