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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华尔泰: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辞职情况说明

    近日,汪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书面离任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洋先生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洋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汪洋先生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汪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3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汪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汪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调整和聘任情况说明

    1、调整情况

  姓名              调整前职务                  调整后职务

徐方友先生  副总经理、热电事业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
杨卓印先生  副总经理、化肥事业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热电事业部总经理

徐玉银先生  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化肥事业部总经理

    2、聘任情况

    (1)聘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吴炜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2)聘任徐景发先生为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本次调整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应对市场快速变化,建立敏捷决策的机制,公司管理层重心下沉,决定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此次调整和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且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和聘任系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人员调整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另外,汪洋先生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披露原因和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上述人员的调整和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

    1、吴炜先生,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级会计师。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客户
经理兼市场部副主任、东至支行副行长。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吴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徐方友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1989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
历任电仪车间副主任、能源科副科长、工程部副经理等职;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华泰有限企划部副经理、企管部副经理等职;2009 年 7 月至今历
任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电力仪表部经理、计检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热电事业部总经理等职。

    徐方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7,580 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3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3、杨卓印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工程师。1989 年 3 月至 2001 年 6 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
历任硝酸车间值班长、副主任等职;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华泰有限
硝酸车间主任、硝酸厂副厂长、厂长等职;200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
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化肥事业部总经理。
    杨卓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7,580 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7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徐玉银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6 月,在自强股份任碳化车间操作员;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主要任华泰有限工程部助理工程师;2009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本公司化肥厂副厂长、化肥事业部副总经理、精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2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徐玉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790 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3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徐景发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89 年 3 月至 2001 年 6 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合
成车间操作员、合成工段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化肥厂副厂长等职;2001 年 7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华泰有限化肥厂厂长、商贸部、销售部、采购部经理等
职;200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本公司计量质检部、采购部经理、化肥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东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徐景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790 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8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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