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规范运作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1 新增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第(三)款、第(五)款、 未找到引用源。第一款(三)项、第(五)
2 第(六)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章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4 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法院提起诉讼。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章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5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 划;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
时披露。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
大会审批。 时披露。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议通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议通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6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