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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华瓷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湖南华联瓷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 9 票同以,0 票反对,0 票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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