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于 2021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和拟投入募资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966,700 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7,318,867.9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79,111.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5,530.00 27,530.000000
2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4,670.00 14,670.000000
3 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6,150.00 2,067.9111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0000
合计 65,350.00 53,267.91110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 12,730.73 万元,本次调整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7,530.32 万元,调整后拟投入金额比原计划小,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本着边技改边生产,做到技改生产两不误的原则,将玉祥一厂整体技改拆分两期进行,这样既保证了生产,又保证了技改。
(2)公司考虑到疫情影响工期,进口设备的售后存在较长的滞后日期,且近年来国产等静压机水平进步很快,能够满足该项目的需求,采用国产等静压机替代进口等静压机;
(3)公司经过调研,同时顺应市场对窑变釉的需要,决定引进对窑变釉烧成有丰富经验的一家国产窑炉公司生产的辊道窑替代台湾地区生产的辊道窑炉。
(二)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内容及金额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内容包含对公司五厂、玉祥一厂、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日用陶瓷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7,5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内容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玉祥一厂技改项目 16,430.17 12,730.73
2 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 5,858.32 4,539.25
3 五厂技改项目 13,241.51 10,260.02
合计 35,530.00 27,530.00
截止目前,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已投入金额 3,651.74 万元,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已投入金额 4,039.90 万元,已合计投入资金额为 7,691.64 万元。前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投资额 7,691.64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 号”
《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
以鉴证。
(三)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的投资内容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内容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内容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玉祥一厂技改项目 16,430.17 7,530.32
2 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 5,858.32 4,539.25
3 五厂技改项目 13,241.51 10,260.02
4 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40,730.00 27,53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金额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的需求,具备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需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