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ualian China Industr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296.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发行股数 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5,186.67万股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如下:“1、自华联
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
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
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愿锁定承诺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4、本人所持华联
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
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
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二)作为公司股东新华联亚洲的间接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傅军的配偶吴向明、子女傅爽爽承诺如下:“自华联瓷
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
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承诺如下:“1、自华
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公司所持华联瓷业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4、本公司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
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
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四)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1、自华联
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2、
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
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
文、凌庆财、彭龙、叶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
如下:“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
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
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
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31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