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99,266,097.00 元变更为人
民币 99,263,146.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9,266,097 股变更为 99,263,146 股。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通知,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联合发的郑州市城区街道门(楼)牌编排规范》,需对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重新编制,公司注册地址相应调整,但注册地址的实际坐落位置未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68 号
三、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 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非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 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变化,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68 号。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9,266,097.00 元。 99,263,146.00 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 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 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
项目: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活动)】。 营活动)】。
4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263,146
99,266,097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含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5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
6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东身份后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提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划;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案、决算方案; 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修改本章程;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公司股份事项;
7 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保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30%的事项;
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资产 30%的事项; 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 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或本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计划;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8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