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 P0615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27,523.0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10,062,752.31 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40,800,698.75 元,扣除 2023 年实际已派发的现金分红人民币14,729,214.12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16,636,255.38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
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99,266,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人民币 1.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8,860,558.4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均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考虑到上述建设项目及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拟定 2023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基建与研发投
入、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将积极持续优化运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落实公司的股东回报政策。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
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