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1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应当满足保本的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2,748,4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9,978.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242,668.46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3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 00003 号《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千味央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调整后的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集资 集资
号 额 金拟投入 金拟投入
金额 金额
1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57,525.57 50,963.79 50,963.79
1.1 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 26,722.16 20,160.38 20,160.38
设项目
1.2 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 30,803.41 30,803.41 30,803.41
设项目(一期)
2 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 4,186.13 4,186.13 4,141.13
3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8 3,850.08 2,819.35
总计 65,561.78 59,000.00 57,924.27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