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1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748,487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48,487.00 元。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 589,999,978.36 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7,850,000.00 元(不
含税)后,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
民币 582,149,978.36 元,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71905922110005 账号、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7270188000225670 账号和中原银行郑州秋澄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10150010180020401 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07,309.9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242,668.46 元。上述增加注册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 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金额 用后拟投入金额
1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50,963.79 50,963.79
1.1 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0,160.38 20,160.38
1.2 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30,803.41 30,803.41
2 收购味宝食品 80%股权 4,186.13 4,141.13
3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8 2,819.35
合计 59,000.00 57,924.27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投
项目。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112,274,645.41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募投资金
1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70,863,303.17 70,863,303.17
1.1 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4,222,409.13 24,222,409.13
1.2 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46,640,894.04 46,640,894.04
2 收购味宝食品 80%股权 41,411,342.24 41,411,342.24
合计 112,274,645.41 112,274,645.41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4)第
0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
行、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原银行郑州秋澄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582,149,978.36 元。其中,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7,309.90 元(不含税)。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
中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7,309.90 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907,309.90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5,181,955.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5,181,955.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4)第 E00001号《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执行了鉴证,认为:千味央厨编制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千味央厨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以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