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3)第 P04288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0,056,758.5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8,005,675.86 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81,251,053.26 元,
扣除 2022 年实际已派发的现金分红人民币 12,994,550.40 元,2022 年度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340,307,585.56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
展情况,拟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人民币 86,642,43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729,214.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