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3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26,200 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0 人,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研发、业务等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568,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104,136 股的 1.84%。其中首次授予 1,526,2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104,136股的1.79%;预留42,2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104,136 股的 0.0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2.69%。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剑 董事长 142,900 9.11% 0.17%
白瑞 董事、总经理 97,400 6.21% 0.11%
王植宾 董事、副总经 87,700 5.59% 0.10%
理、财务总监
徐振江 副总经理、董事 116,900 7.45% 0.14%
会秘书
核心人员(76 人) 1,081,300 68.94% 1.27%
预留股份 42,200 2.69% 0.05%
合计 1,568,400 100.00% 1.8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由于四舍五入结果不同而略有不同。
(四)授予价格:31.01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
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Am*80%≤A
A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做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