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为了充分释放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
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
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目标值的 8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A≥Am X=100%
A Am*80%≤A
A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