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
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为了充分释放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
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新增或减少激励对象的情形,无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