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近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444,444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3.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9,999,998.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87,576.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7,912,422.10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9 月 2 日 XYZH/2021BJAA20601 号报告审验。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321110100100235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32077367572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和设备购置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米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