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双枪科技 股票代码 001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卫清 雷丽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 103 号
电话 0571-88567511 0571-88567511
电子信箱 zwq@sqzm.com leili@sqzm.com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08,282,318.11 413,812,328.51 4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346,836.04 -15,815,123.88 18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848,675.66 -20,098,200.83 134.0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4,127,335.99 -27,088,805.06 -25.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2 18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2 18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1.82% 3.3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71,614,931.63 1,626,392,896.34 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60,230,986.73 865,927,439.92 -0.6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8,42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天珺 境内非国
投资有限 有法人 32.81% 23,619,654 23,619,654 质押 7,530,000
公司
浙江华睿
泰信创业 境内非国 6.42% 4,622,800 0 不适用 0
投资有限 有法人
公司
郑承烈 境内自然 6.28% 4,524,482 4,524,482 不适用 0
人
叶丽榕 境内自然 4.72% 3,401,298 3,401,298 不适用 0
人
朱敏 境内自然 1.99% 1,430,000 0 不适用 0
人
綦大勇 境内自然 1.42% 1,020,300 0 不适用 0
人
舟山金永
信润禾创
业投资合 境内非国 1.37% 984,482 0 不适用 0
伙企业 有法人
(有限合
伙)
李朝珍 境内自然 1.31% 946,102 709,576 不适用 0
人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周兆成 境内自然 1.28% 921,402 691,051 质押 921,400
人
郑晓兰 境内自然 0.78% 561,100 526,50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先生,自然人股
致行动的说明 东叶丽榕为郑承烈之妻,自然人股东郑晓兰为郑承烈之妹妹。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境内自然人股东綦大勇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571,200 股。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