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修订具体内容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
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行政法规、本章程; 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效; 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资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 格是否合法有效;
律意见。 (四)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
东大会存在股东大会通知后其他股东被认定需回
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见书应当详细披露相关
理由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六)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17 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对相关股东表决票
不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意见;
(七)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
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
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
(八)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法律意见。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
……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普通股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决议。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补充
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补充或
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
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
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容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
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拟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论的事项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会
因故需要延期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
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作日的规定。
并说明原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会因故需要取
消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
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告。独立董事也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