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9,14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31,65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488,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412,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4%。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1,405,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5%;通过网络投票 2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 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5)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93,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郑承烈先生、叶丽榕女士、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1,569,434 股。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