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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金房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8 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8 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信建投证券对金房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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