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必要性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增加额度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原审批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新增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
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的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按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