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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节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金房节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房节能”)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股东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源先生、耿丹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职工代表担任的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拟聘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

    1、刘源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
后就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加入公司后,历任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刘源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耿丹婷女士,出生于 1987 年 7 月 19 日、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
研究生学历,2006 年 9 月-2010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学
士学位、2011 年 1 月-2019 年 6 月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主管,负
责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019 年 9 月-2022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
硕士。

    耿丹婷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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