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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节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金房节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63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房节能”)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股东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建勋先生、魏澄先生、丁琦先生、付英女士、宋建彪先生、许振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提名委员会遴选,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胡仕林先生、童盼女士、肖慧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童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1

            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杨建勋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
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师;
199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房研所室主任;1992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
历任金房供暖服务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金
房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董事长兼总经
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建勋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23,891,857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6.33%,与公司
董事魏澄先生、董事付英女士、董事丁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魏澄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房研所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 年 3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
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魏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9,595,328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0.57%,与公司控
股股东杨建勋先生、董事付英女士、董事丁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丁琦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4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房研所技术员;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丁琦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5,908,848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6.51%,与公司控股
股东杨建勋先生、董事魏澄先生、董事付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付英女士,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工程师。1983 年 8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北京市粮食局干部;199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房研所工程师;1992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金房供暖
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 年 3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监
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付英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8,065,474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8.89%,与公司控股
股东杨建勋先生、董事魏澄先生、董事丁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宋建彪先生,出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 7 月-1994 年 8 月任江西景德镇通信设备厂助理工程师、1997 年 7
月-2004 年 8 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04 年 9 月-2008 年 4 月任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2008 年 5 月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宋建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许振江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技术员;1992 年 2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北京美仪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人员;200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金房有限自控部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监事、
自控部副总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自控部副总工程
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节能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

    许振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

              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独立董事简历

    1、胡仕林先生,195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政工师。197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3 月在空军服役;2005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05 年 10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
书记;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董事;2016 年 3 月至 9 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2016 年 9 月退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胡仕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童盼女士,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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