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刘博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博洋先生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2008 室
联系电话:010-67711118
传真号码:010-67716606
电子邮箱:ir@kingfore.net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刘博洋先生简历
刘博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翰海宏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博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