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523 号《审计报告》,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46.8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34.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119.57 万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8,631.94万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748,0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911,442.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