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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9 深市 洪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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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洪兴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927,9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27,940 股后的 128,594,78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859,47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12,859,478.00 元=128,594,780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738 元/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77738 元=12,859,478.00 元/131,522,720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应以 0.977738 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0.977738元=12,859,478.00 元/131,522,720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73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28,594,780 股(总股本 131,522,72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2,927,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59,47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后的128,594,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郭璇风、郭静璇、郭静君、郭少君、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政生、刘根祥和程胜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8 元/股,经 2021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和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5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49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12,859,478.00元=128,594,780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73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7738元/股=12,859,478.00元/131,522,72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应以0.977738元/股计算(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977738元=12,859,478.00元/131,522,720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73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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