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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洪兴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9 名,
所持(代表)股份 74,468,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2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 名,所持(代表)股
份 1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5 名,
所持(代表)股份 3,042,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30,77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3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6%。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2023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刘根祥、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1,248,150 股,回避表决 71,248,150 股。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220,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3%;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2023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年产 900 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4,46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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