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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洪兴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总股本 93,94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72,4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94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郭秋洪、郭静璇、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电子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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