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VALIN WIRE & CABLE CO.,LTD.
(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60.6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442.40 万股
1、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
资协议》(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 1901020001 的《增
资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
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4、持股 5%以上股东华菱集团、凤翼众赢、湖南迪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持股 5%以上股东兴湘集团、湘潭经建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硕、陈柏元、何杰(已
卸任)、张文钢、李国栋、熊鹰、胡湘华(均为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7、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张军(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
协议》(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 1901020001 的《增资
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人承
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 年 6 月 2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若本公司出现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1)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