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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000,000股增加至183,860,000股。

  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1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施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
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86 万股

  3、授予人数:101 人

  4、授予价格:11.17 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①假设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解除

  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假设2023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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