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2,000,000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1,880,000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94.4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3%;预留110,000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5.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注册资本:182,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经营范围: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2 月31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月
日 月 31 日 31 日
总资产 1,179,878,483.79 944,790,348.81 900,735,92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4,237,758.16 431,608,907.42 317,809,928.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06 3.16 2.52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95,993,535.56 971,524,851.04 941,337,93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423,643.23 66,153,299.60 88,236,87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2,993,886.40 62,665,259.62 89,048,343.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59,947.04 32,025,528.62 158,405,791.8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76 0.4941 0.7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76 0.4941 0.7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78 0.4681 0.72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2 17.32 3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2 16.41 32.09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晓林 董事长、总经理
2 吴晓强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有根 董事
4 黄方亮 独立董事
5 杜业勤 独立董事
6 于兴泉 独立董事
7 陈京国 监事会主席
8 王奉叶 职工监事
9 赵国刚 监事
10 胡金星 副总经理
11 吕云 财务总监
12 高新胜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推进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2,000,000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1,880,000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94.4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3%;预留110,000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5.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6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占授 获授股票占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予股票总数的 草案公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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