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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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55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前股本 13,65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8,2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公司股东联银投资、潍坊汇青、青州汇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股东、董事陈有根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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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张玉松、北京科创等其他 17 名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
有根配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 (本人配偶)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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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期
【 】年【 】月【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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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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